学术 | 文物建筑保护中的价值观问题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0
工匠和建筑师可能把一座文物建筑修缮得美仑美奂,比原来的更实用、更坚固、更漂亮,但是,很可能,从现代文物建筑保护的眼光来看,他们却破坏了文物建筑最重要的价值。所以,根本的问题,是关于文物建筑的不同价值观的问题。
一般说来,建筑师评价文物建筑,着眼点主要是审美的,是感性的。文物建筑保护专家当然不排斥审美,也不排斥可能的功用,但他们把文物建筑主要看作历史信息(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政治的、科技的等等)的载体,它们的价值决定于所携带的历史信息的量和质,是否丰富、是否重要、是否独特。当他们审视文物建筑优美的形式的时候,也必须考虑到它的历史意义。
因此,建筑师修缮文物建筑的时候,容易偏向追求建筑体形的完整、构图的和谐,风格的统一,给它们造“视线通廊”,开广场把它们“亮出来”等等,主观的色彩比较浓。在我国,有些建筑师还提出了类如“保护四合院风貌”这样难以捉摸的说法,甚至更概括为一种“风貌保护”的理论。而一个现代真正的文物建筑保护专家,却首先致力于千方百计保护文物建筑本身和它一定范围内的历史环境,也就是保护它们所有的历史信息的真实性。他们的工作力求客观,力求科学性。作为历史的实物见证,历史信息的真实性是文物建筑的生命。历史信息不能淆乱,更不许可伪造。
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欧洲文物建筑保护专业从萌芽到成熟的长达100年的发展过程,主要就是这两种价值观和方法论的斗争过程。在斗争过程中,一般建筑师以审美为主的价值观渐渐被克服,而以各方面的历史信息为主的价值观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承认,接受,终于成了主流。世界上成员国最多的文物保护组织ICOMOS 的一系列决议、宣言和“宪章”代表着这个主流。1964年通过的“威尼斯宪章”是它的纲领,后来陆续通过的许多文件基本上围绕着这个纲领,丰富了它,拓展了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几次派到中国来考察的文物保护专家,就我所知,都是这个主流的代表人物。教科文组织向各国推荐的文物建筑保护教科书,则阐释着这个主流。
总之,当今世界上关于文物建筑保护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是尽可能地保护文物建筑所承载的历史信息的真实性,也就是保护它作为历史的实物见证的价值,而不是把它们的完整、统一、和谐等审美价值放在第一位。不允许为了完整、统一、和谐等等损害历史信息的真实性。
这个价值取向是文物建筑保护理论的核心,从这一点出发,完全合乎逻辑地建构了一系列理论原则,例如:修缮之前要对文物做全面深入的研究;要详尽地记录维修过程,事后要写出报告;要把修缮工作量压缩到最少,只做最必要的工作;尽量保留原有的材料、构件和方法;修缮工作要有可识别性,要努力使文物建筑本身的历史可以读出;要极其慎重地对待文物建筑在它存在的历史过程中的却失部分和增建部分,不可轻易地“复原”它们,而要经过缜密的全面的论证;一切措施都应该是可逆的,即这些措施都可以撤除而不损害文物建筑本身等等。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向各国推荐的文物建筑保护教科书里,把这些原则叫做文物建筑保护的“道德守则”,立意很高。因为导致历史信息丧失、淆乱甚至假造“历史信息”,使文物建筑不但不再能成为历史的实物见证,反而传递虚假的信息,那当然都是不道德的。如果为了经济利益而有意造假,那就不仅是“缺德”,而是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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