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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物要形成多渠道监督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0

据报道,国家文物局在2017年下半年,将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对文物安全问题多、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多的省份、地区进行抽查暗访、专项督查。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透露的一个情况颇有意思:近3年国家文物局汇总各地案件的接报数远低于实际案件的发生数,三分之一的文物案件是由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

正如刘玉珠局长所说,这确实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监管漏洞。接报数远低于实际案件的发生数,说明瞒报现象十分严重,“怕担责任,知情不报,是当前文物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三分之一案件由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这一方面说明地方文保部门和文保单位存在严重的失职甚至渎职问题,另一方面也彰显了舆论监督在文物保护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国家文物局表示,对那些知情不报的部门和单位,将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法人违法案件;对发生严重违法、影响恶劣案件的地方,将集中约谈一批、公开曝光一批、行政处罚一批、司法移交一批。这当然很有必要。也只有严格执法执纪,督促各地严加管理,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制文物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势头。

但是,我们也要充分意识到,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一些地方为避免自己的王牌景点被“摘牌”,而长期瞒报重要文物被盗的事实。这方面的情况虽属个案,但也比较普遍,有些更处于监管的盲区或死角,当事单位隐瞒不报,还真不容易被发现,发现了也有可能被地方所保护。这就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舆论监督和民众监督的作用了。

正如新闻标题所说,“文物案件各地知情不报,三分之一是由媒体或群众曝光”。这个三分之一可不是个小比例,也幸好有如此多的有效监督和举报,一定程度上堵住了监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弥补了监管不力、不为、不善这些个短板。希望这个三分之一能够变成三分之二,甚至更高,让违法犯罪及失职渎职者无法遁形。

舆论监督和民众监督,说难不难,这就要看各地的主政者和职能部门能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监督了。但凡重要的文物被盗或被破坏,很难长期瞒天过海,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般而言,游客发现问题后,其中总有一些负责任的民众会有所行动,或向媒体提供线索,或向当地文物及旅游部门反映情况。问题是,反映以后怎么办?

媒体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光靠舆论监督恐怕会捉襟见肘。这还需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采取措施从技术上解决民众投诉无门,或投诉后石沉大海之类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反馈,同时对有价值的投诉制定奖励措施,保护和激发民众的举报投诉积极性。而多渠道的监督体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独立性,按住涉事部门的瞒报冲动,从而让文物得到更加细密周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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